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12-13
根据我市关于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多处内容已被上位法涵盖,不适应新时期行政决策听证的有关工作,拟予以废止。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正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政府网站提交,也可以书面反馈至汕头市司法局。(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电话:88988671。电子邮箱:stsflfyk@163.com)
汕头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