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甲与被告陈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甲胜诉后,因陈某乙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金平法院依法裁定拍卖陈某乙与其配偶肖某共有的登记在肖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并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鲍某于2024年9月竞得上述标的物。
为维护胜诉人及买受人合法权益,2025年3月份,金平法院执行干警在上述拍卖房产门口粘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某乙应于4月24日前迁出该房产。但陈某乙一直没有退迁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干警于6月6日来到上述拍卖房产要求陈某乙腾退房屋并进行换锁,并于6月9日前自行搬离。
6月9日,执行干警及买受人来到上述拍卖房产办理交接手续时,发现陈某乙仍未搬离,陈某乙现场明确表示拒绝腾退,并驱赶买受人和协助换锁的工作人员,强行阻碍法院执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乙置若罔闻,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采取措施,将陈某乙带离执行现场。带离时,陈某乙极力反抗并咬伤法警,其家属也进行阻挠、妨碍强制执行活动,导致数名工作人员身体不同程度受伤,执行现场秩序被严重破坏。
同日,陈某乙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案件侦查期间,陈某乙的家属向被害人进行道歉并提交《悔过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在执行工作中,任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衅,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切实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