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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员工将公司设备抵押借款?获刑!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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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清除民营企业的“蛀虫”,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被告人彭某系汕头市某服饰公司(下称总公司)员工,该公司下设汕头龙湖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彭某负责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设备维修、调配和改装工作。

  2023年9月,彭某向分公司负责人蔡某谎称总公司要向分公司调配2台生产设备,蔡某表示同意。随后,彭某便利用其调配设备的职务便利,将放置在分公司的4台生产设备运走,并作为抵押物向罗某抵押借款3.9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同月,彭某未经蔡某同意,继续利用其调配设备的职务便利,通过上述相同方式将分公司的2台生产设备运走,并作为抵押物向潘某抵押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取得抵押款后,彭某用于清偿个人贷款等。上述借款抵押期限到期后,彭某无经济能力赎回上述抵押设备,并告知罗某、潘某可以将上述抵押设备出卖。

  蔡某经与总公司核实,发现上述6台生产设备去向异常后,多次要求彭某将设备归还,但彭某以上述设备运出进行改装等理由予以搪塞,后逃匿。2024年8月,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罗某将彭某抵押的4台生产设备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均已发还总公司。经认定,被侵占的上述6台生产设备总价格为8万余元。

  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被害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彭某向总公司退赔经济损失2万余元。

  法官表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应注重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及重点岗位法律培训,避免内部人员通过管理漏洞侵犯企业权益,造成企业损失。同时,职场人应自觉增强法律观念,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勿被一时贪欲蒙蔽了心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即使悔不当初也无济于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晓珊 王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