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坤明(身份证号码440502196407090837)系被继承人连婵玉之子。被继承人连婵玉于2015年6月16日死亡,配偶黄兆龙于1983年9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连婵玉与其配偶黄兆龙共生育子女黄坤城(于2017年6月28日死亡,配偶郑秀美,独子:黄作霖,曾用名:黄庆文)、黄坤明、黄惜枝、黄坤华共4人。被继承人连婵玉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益合栈一巷3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郑秀美、黄作霖(曾用名:黄庆文)、黄惜枝、黄坤华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黄坤明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坤明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