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祝壮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小盐巷14-6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120.80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81.07m^2,占埕面积10.08m^2,阁楼面积12.17m^2,埕地(巷)面积17.48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2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8幢1220号房(建筑面积115.37m^2)及新河湾花园第8幢1427号房(建筑面积71.39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姚祝壮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