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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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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黄荣兴(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1101083X)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田下巷14号(《国有土地使用缴费登记证》编号020810464;共3层,框架结构,叠合面积61.84m^2)及位于二马路310号(共2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17.74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田下巷14号房产系原业权人陈绍林于1992年12月27日转让给声明人所有;位于二马路310号房产系黄金庭与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三马路东段南片办公室于1993年3月2日签订《协议书》调剂所得,后黄金庭于1993年8月3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黄美如,黄美如于1998年7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因历史原因,该两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两处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黄金庭将位于二马路310号房产转让给黄美如的买卖协议原件因保管不善已遗失,若今后黄金庭或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荣兴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