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敬浩(身份证号码:440510199408100076)、陈荣昌(身份证号码:440510199704020011)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焕新前巷37号、同济二直路28号、同济右横巷41号、厦岭街60号及厦岭街四横巷 35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焕新前巷37号系原权利人潘秋波所有,其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潘增辉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并于2006年5月2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黄昭岸,黄昭岸于2016年11月1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万喜所有;位于同济二直路28号系原权利人陈文彬、陈惠珠、陈惠娜三人共同共有,陈文彬、陈惠珠、陈惠娜三人于1996年5月1日共同将该房产转让给陈万喜所有;位于同济右横巷41号系原权利人谢振成所有,谢振成于2001年10月3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许海良,许海良于2015年7月19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万喜所有;位于厦岭街60号系原权利人黄盛玲所有,其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黄业春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并于2016年10月27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张创举,张创举及刘志芳于2017年1月2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万喜所有;位于厦岭街四横巷35号系原权利人林顺来所有,其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林惠娥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并于2016年2月1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万喜所有。陈万喜及其配偶郑宋琴于2025年10月17日将上述五处房产赠与声明人陈敬浩、陈荣昌二人。因历史原因,上述五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五处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相关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焕新前巷37号原权利人潘秋波之女潘增辉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权利人潘秋波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原权利人潘秋波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厦岭街60号原权利人黄盛玲之父黄业春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权利人黄盛玲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原权利人黄盛玲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厦岭街四横巷35号原权利人林顺来之女林惠娥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权利人林顺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原权利人林顺来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若对上述五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五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五处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敬浩 陈荣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