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光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木坑宫宫后直巷11-6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60.77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59.00m^2,埕地(巷)面积1.77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4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北区第9幢3号楼1602号房,建筑面积91.45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良光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