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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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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罚!

日期: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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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违法驾驶员接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陈晓瀚摄影报道)为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市民守法礼让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期,市交管部门通过视频巡查方式,对各路口开展常态化研判,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处罚。昨天上午,两名在汕樟金湖十字路口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到通知后,自行前往交管支队金平大队六中队接受了处罚。

  11月20日上午9时43分,市民姚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汕樟金湖十字路口闯红灯,该行为被公共视频完整记录。经交管部门通知,她主动到交管支队金平大队六中队接受20元罚款处罚。姚女士解释,当时因赶着去市场买菜并送孩子上学,一时心急才闯了红灯。她坦言,自己当时心存侥幸,认为偶尔闯红灯不会造成后果,但也意识到这种行为不妥,承诺今后绝不再犯,并强调“为了安全,不能再有这样的行为”。

  同样,市民郭女士也因在同一路口于当天上午10时0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昨天上午自行前往该中队接受了20元罚款。郭女士表示,当时因上班时间紧张,担心迟到,未能留意信号灯,同时承认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存在侥幸心理。她承诺今后将增强交通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据了解,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市民守法礼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交通管理部门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交管支队金平大队六中队中队长黄振华指出,当前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正大力推进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他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管部门已依托视频巡查系统,对各路口实行常态化监控与研判,一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知当事人接受教育和处罚。同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携手共创文明、和谐、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