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国承祖遗不动产址于西门居委双科池12号,瓦屋结构一层,占地面积91.00m^2,建筑面积65.00m^2,坦地面积26.00m^2。1994年旧城改造被拆迁,1999年回迁不动产址于西门居委双科池五区住宅小区4幢702号,建筑面积91.17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春国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