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封1975年3月19日从汕头寄往澄海的“照相业托寄服务”实寄封,信封正面贴着普通面值3分邮票一枚,以印刷品交寄;销“广东汕头 1975.3.19”寄出邮戳,背面盖“广东澄海 莲阳(支)2号 1975.3.20”落地邮戳。该件使用“汕头市服务公司照相业工农兵摄影室(中山路公园门口)”专用信封,寄往“澄海县莲上公社上巷大队 李兰鑑同志收”。
专用信封的时代印记
信封正面右上角红字警示:“内装相片 请勿折叠 无法投递 退回原处”;正面左下角留有小方格,供填写:发票号码、交寄日期、相片规格。本件实测填写:发票号9316,交寄日1975年3月18日,3寸相片2张。
背面铅印《托寄顾客注意事项》共5条,其中第3条尤为关键:“因胶片属易燃品,邮局规定每封信件只限贰张。”短短一行字,把“照片”与“邮政”在特殊年代里的安全规范钉进了历史,也是当时邮政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再现。
一张相片的旅程
从信封上,我们可以推测到一张相片当年三天两夜的旅程:3月18日上午,李兰鑑走进中山路公园门口的工农兵摄影室,拍完照、冲印3寸相片2张,按范本填好信封,把邮费及取相发票一并装入,交柜面“义务代寄”。3月19日上午,摄影室专人把信件送至汕头邮局,赶上当日班次,盖销“汕头 1975.3.19”戳。3月20日下午,澄海莲阳支局投递员将信件送达上巷大队,全程52小时。
据悉,汕头中山公园正门左侧,民国年间已有“梅花相馆”;后迁往中山路,仍沿用旧号;上世纪60年代改为工农兵相馆;十年动荡结束后,老招牌重新挂回,“梅花”二字暗香浮动,仿佛从未离开。
小信封大标本
这枚看似不起眼的小信封,见证了一段历史,有着“标本”意义。
邮政史标本:“易燃品限寄2张”条款在实寄封上得到实物佐证,见证了1970年代国内“照片邮件”安全管理。
摄影史标本:3寸黑白小照+托寄服务,是计划经济时期国营照相馆“拍照—冲印—代寄”一条龙服务的完整物证。
社会史标本:公社社员、工农兵摄影室、义务代寄、邮资3分,诸多细节拼接出特殊历史时期粤东小城的生活截面。
今天,当我们再次端详这枚信封,仿佛仍能闻到暗房显影液淡淡的酸味,听见中山路榕树下的快门声——那是一间照相馆、一座邮局与一位普通社员共同写就的“老汕头记忆”。
本报记者 陈珊娜 通讯员 朱奕毅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