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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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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陈巧珠(身份证号码:440502195311140823)系汕头市金平区二马路后巷112号(二马路后巷74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薛昌熙所有,原权利人薛昌熙于1950年代死亡,其配偶陈亚花于1985年6月12日死亡,薛昌熙与配偶陈亚花共生育子女薛金水、薛福官共2人。薛金水与薛福官于1978年9月16日就该房产签订《契约》,约定薛金水和薛福官各分得该房产一半份额,薛福官将其份额转让给薛金水,并确认该房产产权归薛金水所有。薛金水已于2002年4月25日死亡,其与配偶陈巧珠生育子女薛喜忠、薛喜荣共2人。被继承人薛金水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二马路后巷112号(二马路后巷74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被继承人薛金水的继承人薛喜忠、薛喜荣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陈巧珠单独继承,并由声明人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巧珠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