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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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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叶惠卿(身份证号码:440503196406250823)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里7号、同济三直路55号全座、同济三直路121号、二马路德仙里横20号全座(上盖)及厦岭街77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北海里7号系原权利人吴钦波于2008年2月12日转让给郑桂香,郑桂香于2009年7月1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位于同济三直路55号全座系原产权人萧银香(肖银香)于1995年3月10日转让给郭镇慈,郭镇慈于2000年3月4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位于同济三直路121号系原权利人陈大耳于1994年10月18日转让给孙长烈,孙长烈于2005年3月1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李鉴和,李鉴和于2025年10月27日将该房产赠与声明人所有;位于二马路德仙里横20号全座(上盖)系原产权人林爱珍于2007年11月20日转让给郑镇宣,郑镇宣于2010年5月18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林锦添;林锦添于2011年3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位于厦岭街77号系原权利人邱诗绵于1999年1月10日转让给方得恩,方得恩于2006年5月18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

  因历史原因,位于同济三直路55号全座、二马路德仙里横20号全座(上盖)两处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位于北海里7号、同济三直路121号、厦岭街77号三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五处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五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五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五处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惠卿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