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棉钦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后池巷1-2号,混合结构二层,拆迁房地产面积83.28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63.98m^2,分摊公共建筑面积9.04m^2,埕地(巷)面积10.26m^2]。2015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2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新河湾公寓第1幢1507号房,建筑面积131.36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姚棉钦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