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豪(身份证:44512119840****914): 你自2024年11月25日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未请假已构成旷工,经通知后仍未到岗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请你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自解除之日起,你的一切个人行为及言论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联系方式:汕头市黄山路12号之一,0754-8899602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石油分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陈继豪(身份证:44512119840****914):
你自2024年11月25日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未请假已构成旷工,经通知后仍未到岗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2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请你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自解除之日起,你的一切个人行为及言论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联系方式:汕头市黄山路12号之一,0754-8899602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石油分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