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利生(身份证号码:440509197608303615)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济三直路135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原为同济三直路135号一楼和同济三直路135号二楼两处房产。其中,位于同济三直路135号一楼系原权利人刘娘赏所有,其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刘秋兰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并于2002年4月1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蔡巧蕊(系声明人的母亲)所有;位于同济三直路135号二楼系原权利人蔡建机所有,于1985年3月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蔡巧蕊。蔡巧蕊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及2024年4月2日将同济三直路135号一楼及同济三直路135号二楼两处房产赠与声明人所有。此后,声明人将该两处房产合并为一处房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相关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同济三直路135号一楼房产原权利人刘娘赏之女刘秋兰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权利人刘娘赏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办理继承手续等材料,今后若原权利人刘娘赏的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保管不慎,蔡巧蕊将同济三直路135号二楼房产的产权依据遗失,但其邻居证实该房产系蔡巧蕊向原权利人蔡建机购买,今后若原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该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利生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