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少武(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4197410126952)系汕头市金平区厦岭街5号房产(共3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52.36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业权人刘永平由于无力偿还债务,将该房产于1994年11月26日抵押给杨玉贤,杨玉贤于1996年6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因该房产转让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今后若上述被征收房产的权属人或第三人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若对该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8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少武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