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护祥(身份证号码:440502195711270811)系被继承人黄汉权之子。被继承人黄汉权(别名黄亚嗳)于1992年8月5日死亡,配偶纪惜惠已于2006年12月27日死亡,被继承人黄汉权与配偶纪惜惠生前生育子女黄炎娥、黄护荣、黄护祥、黄炎珠(别名黄炎珍)、黄容凤、黄炎玉共6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济右横巷40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黄炎娥、黄护荣、黄炎珠(别名黄炎珍)、黄容凤、黄炎玉与声明人黄护祥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同意由声明人黄护祥继承,并由声明人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给予继承人黄炎娥、黄护荣、黄炎珠(别名黄炎珍)、黄容凤、黄炎玉补偿。现由声明人黄护祥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黄汉权的继承人黄炎娥、黄护荣、黄炎珠(别名黄炎珍)、黄容凤、黄炎玉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护祥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