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
日期:11-06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发展,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2023年4月起施行的《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