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汉金(身份证号码:440509199709243614)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二马路后巷1/57号及二马路后巷53号北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二马路后巷1/57号房产系原权利人黄萍弟经多次买卖给郭宝怀,郭宝怀于1996年7月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林俊辉所有;位于二马路后巷53号北房产系原权利人杨婵娥所有。林俊辉及杨婵娥于2025年9月25日共同将二马路后巷1/57号及二马路后巷53号北两处房产赠与声明人所有。因历史原因,该两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上述两处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郭宝怀就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二马路后巷1/57号提供原权利人黄萍弟与郭宝怀之间多次买卖协议等材料,今后若原权利人黄萍弟或其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汉金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