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相关材料信息确认手续的公告
日期:11-05
广厦街道葵花居委 杨巧娟(440502********0827):
为依法保障您家庭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对您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相关材料信息确认手续公告如下:
一、本次需确认的文件包括:1.《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表》;2.《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3.《金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申请表》。
二、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广厦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窗口办理信息核对与书面确认手续。文件完整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
三、若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将视为您对上述相关材料所登记的家庭信息无异议,并同意我单位依据现有相关材料依法依规作出后续处理。
广厦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窗口(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荷花园20幢)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4-88356465、18033276373。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