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庆沐(身份证号码:440105196410315416)系中华路20号101、201、301和302号房的房屋继承人,该处房产系本人母亲周善秀遗产。周善秀已于2020年1月3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周善秀配偶郑得余已于早年去世,因历史原因郑得余死亡证明遗失,故无法提供郑得余的死亡相关证明。周善秀与郑得余生前共育有子女共4人:郑庆沐、郑丽玉、郑丽平(已于2015年7月28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去世时未婚未育)、郑丽文(2015年2月18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去世时未婚未育)。经2025年10月29日《家庭协议书》协商确定,郑丽玉放弃继承,由声明人郑庆沐继承该处产权。上述房产建成后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及未办理继承公证,现该房产由声明人郑庆沐居住。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大华拆迁办工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庆沐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