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持对河豚鱼及其制品监管的高压态势,防止高风险海鲜进入农贸市场销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近日,潮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文光、海门市监所到部分农贸市场开展违法经营河豚鱼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海水产经营户是否存在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河豚鱼,经营户是否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求市场开办者要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文光街道东门市场物业管理所所长吴鑫强表示:“野生河豚鱼是一种含有河豚毒素的水产品,作为市场开办者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每日对进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进行检查,要求市场经营户做到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豚鱼。”
据了解,阶段来,潮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9家次、食品经营单位2000多家次、渔港码头1家次,张贴“禁止经营食用河豚鱼宣传海报”近1000份,并通过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股长郑莎莎提醒市民朋友:“河豚鱼俗称‘乖鱼’,其体内含有河豚毒素,食用中毒后,无特效的解毒药,死亡率高。市民朋友请不要自行捕捞、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鱼,在日常消费中发现违规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潮阳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接下来将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经营野生河豚鱼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珍视生命,切勿购买、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 本报记者 陈 敏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