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映玲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驿后大埕1号,砖木结构三间,占地面积85.75m^2,建筑面积75.16m^2,埕地面积10.59m^2。1996年旧城改造被拆迁,1999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府东庄G幢726房,建筑面积98.85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周映玲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