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千年池厝渡,无百年郑大进。”这是一句潮汕地区家喻户晓的“劝和”俗语,出自清朝直隶总督、都察院右都御史、兵部尚书郑大进之口。郑大进(1709~1782),字誉捷,号谦基、退谷,广东潮州府揭阳县梅冈都山尾村人(今属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山美村)。郑大进是清雍乾年间一位有才华、有经济才干、很有改革精神的实干家。
康乾年间,揭阳县的山尾村和池厝渡村因为村界纠纷而发生宗族械斗,积怨颇深。山尾村请身为朝廷高官、位居直隶总督的本村官员郑大进出面做主。身为高官的郑大进并未仗势欺人。他请来了池厝渡的父老乡亲,诚恳而谦虚地劝说道:“诸位父老,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我们山尾村与池厝渡村是毗邻,应该以和睦为重,谁知却是如此结怨,若是冤冤相报,何时才算尽头?山尾村的父老也不要以为今日我大进能有一官半职,便可仗势欺人,须知道:有千年池厝渡,无百年郑大进啊。报得了一时之仇,保不了终世之安。”众人听罢,颇为感动,遂积怨顿消,自此和睦团结如家人。
郑大进的这一番说辞,不仅体现了他自身在道德层面的修养,更是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的基本精神,反映从古至今人们崇尚文明、追求进步、向往和谐的精神境界。“这句俗语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谐之美’的精神主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洪林在其主编的《潮汕法律文化研究》一书中这样写道。诚然,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中国人民一直把和谐社会作为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去追求、向往,把“和”字作为倍加崇尚的情操和境界去提倡、赞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冯玉军在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一文中谈到,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和谐的法律理念。儒家文化主张“仁爱、和谐、诚信、中庸”,“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克己复礼”,“以诚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认为和谐比冲突更能维持社会秩序,重视和谐统一,提倡“调和”“中庸”之道,追求社会整体的同一性和平衡性,达到社会政治秩序的正常运行,以政治秩序的稳定为最高的目标。上述潮汕俗语典故,符合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谦和礼让的传统更需要发扬提倡。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否则就缺乏生命力和影响力。
潮汕地区有深厚的宗族传统,保留了大量俗语谚语、家规族约、韵文歌诀等文化遗产,对本地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有着深刻影响。鉴于百姓对潮汕传统文化的心理认同,我们宜注重挖掘、继承、发扬潮汕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通过批判与借鉴、继承与超越,从潮汕俗语文化、家训族规、韵文歌诀、潮汕先贤法治思想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养分,竭尽所能挖掘一切有益因素,更要注重立足当前的形势,结合时代发展需要对潮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法治精神的滋养、对汕头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结合“潮”元素深化本土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应加强和创新矛盾解决方式,充分挖掘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染力、号召力,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弘扬社会正能量,培育和善向上、友爱诚信、谦和尚礼的儒韵民风,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