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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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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曾惠道(身份证号码:440504196506150818)系中山路351号后半座的房屋实际权利人。该处房产系依据1994年3月18日《协议书》及2023年2月23日《房屋交换补充协议》所示,由声明人以其所有的平原西门外一横前一巷6号房产与曾昌加(曾用名:曾伟德)交换所得。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该房产原系曾昌加(曾用名:曾伟德)之父曾荣合的遗产。因曾荣合于1956年在汕头市死亡且生前无设立遗嘱;其配偶罗秀英已于1974年死亡,曾荣合与配偶罗秀英共育有子女6人,分别为:曾立太、曾列、曾繁伟、曾繁安、曾昌加(曾用名:曾伟德)、曾木叶。根据1982年10月12日出具的《公证书》[(82)汕市证内字第219号]及1982年11月13日出具的《公证书》[(82)汕市证内字第247号]所示,由曾荣合儿子曾昌加(曾用名:曾伟德)继承中山路351号后半座房产。关于曾木叶所涉及的继承份额,因曾木叶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往新加坡后失联,此后因涉及到曾木叶继承份额的相关事宜时,均由曾立太、曾列、曾繁伟、曾繁安、曾昌加(曾用名:曾伟德)五人共同均等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因历史原因,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

  基于前述事实与相关协议,被征拆房产归声明人所有,且今后若曾木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拆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或主张,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将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并领取相应征拆补偿款项。若对上述被征拆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惠道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