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爱珊系汕头市金园区春杏路22号605号房全套的房屋继承人之一。该址房产系汕头市地方公路航道管理总站于1993年12月30日分配给声明人的公公邹永春所有,系被继承人邹永春的遗产。因被继承人邹永春已于1998年7月3日死亡注销户口,其与配偶谢楚文共育有三名子女:邹广生、邹广民(已于2015年4月12日死亡;配偶为声明人罗爱珊;邹广民与声明人共育有三名子女:邹俊、邹艾虹、邹鲁)、邹丽玲。因历史原因,声明人目前无法与婆婆谢楚文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就其他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现由声明人代管,今后在与相关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后,由声明人依法按继承份额归还。该房产至今尚未办理继承公证及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目前由声明人一家居住使用。
因上述被征拆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爱珊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