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应通过理性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不但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法律,面临牢狱之灾。近期,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林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年末,被告人林某某受李某甲雇佣,在广州市天河区一公寓担任装修负责人,后李某甲拖欠被告人林某某工资合计3.9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经多次讨要未果,于2025年1月前往李某甲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的住宅向李某甲讨要钱款。因李某甲不在家,被告人林某某便在其家门口等候,刚好李某甲的父亲被害人李某乙回家,被告人林某某便跟着被害人李某乙进入住宅。后被害人李某乙得知其系来讨钱的,便将被告人林某某拖拽出门口,并扬言要报警,被告人林某某闻言恼怒,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美工刀划伤被害人李某乙。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因故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