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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用法治温情引“令”少年回归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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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未成年人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既需要阳光雨露的滋养,也需要及时修剪枝丫。近年来,潮南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司法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更注重从源头入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引导父母回归到家庭教育的本质上来,引领“问题少年”重回正轨,在法治阳光照耀下茁壮成长。

  今年四月的一天夜里,辍学在家的被告人小周骑着摩托车,载着同伴小柯在街上闲逛,途中与被害人小吴等6名骑电动车的少年发生了口角,遂通过驾车追逐互骂“一较高下”,因不敌对方人多,小周和小柯逃至附近巷内并捡到2根铁棍,小周还联系了另一个同伴小郑到附近伺机报复。不久,他们果真遇到了骑着电动车的小吴,遂驾车把对方逼停至一路口后,小周和小柯各持一根铁棍,小郑则抄起路边的水桶,与持刀的小吴扭打在一起。混乱中,小周、小柯与小吴均受轻微伤。事发后警方发现,这并非小周第一次“犯事”。从14岁起,他就因盗窃电动车、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7次。而这一次斗殴的时间是在他刚过16周岁后。对他的第8次越界,小周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基于被告人小周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潮南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来该充满阳光的青春被蒙上了乌云。令人遗憾的是,法庭上小周的母亲还在为小周的行为进行辩解和袒护:“孩子年纪小,没有坏心眼,都是别人先动手,他不得已才还手的。”看到小周的父母依然沉浸在对孩子的溺爱情绪里,法官结合小周的临界责任年龄、7次行政处罚的过往经历,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呈现的家庭监护现状,认为单纯的法律制裁难以实现“惩教结合”的根本目的,唯有同步纠正小周的错误认知、唤醒父母的监护责任,才能从源头预防再犯风险。法官按“先解开少年心结、再唤醒监护责任”的方式开展法庭教育:面对小周,法官先以共情视角切入,理解其因口角冲动行事的少年心态,再详细阐述了寻衅滋事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以情理唤起其对自身行为的反思,以法理打破其“未成年可免责”的错误认知;对小周的父母,法官先体谅二人对孩子的疼爱之情,再从“家庭教育影响”的道理出发,指出小周此前多次违法,作为家长却未真正重视,加以教育引导,酿成小周在“抓了放、放了抓”中行为越发有恃无恐,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小周父母离异多年,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是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重要诱因。”法官表示,为了帮助小周尽快回归正轨,潮南法院依法向小周的父母发出了该院2025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你们是小周的父母,负有对他的教育指导责任,单纯的溺爱让他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其接受7次行政处罚后,没有好好反思自身教育失职和接受孩子已然偏离正轨的事实,反而认为孩子的行为没错,无节制纵容其犯错,导致他从多次违法走向犯罪。现责令你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希望你们共同负起家庭教育责任,在小周出狱后,引导他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正道。”

  在充分解读具体内容后,法官再三叮嘱小周母亲:“小周的人生并不止于这一纸判决书,惩教并重、教有所成才能真正帮助孩子重回正轨。虽然你们离婚了,但双方仍有对小周的教育和监护责任。父母爱孩子,不是替他扛下所有错,而是教他不犯错。你与小周共同生活,等孩子出狱后,你得多花时间和心思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小周的母亲听后深深地点头,主动接过并签署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郑重承诺今后将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积极引导其重新做人和教育其遵纪守法。

  本报记者 陈 敏 通讯员 刘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