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雄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中山西路72号之一,瓦屋结构二间,占地面积74.18m^2,建筑面积47.00m^2,埕地面积27.18m^2。1995年旧城改造被拆迁,1999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中山西路第2住宅小区2幢605号,建筑面积65.07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黄文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