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科技创新领域首部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多项首创性制度措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打好科技创新“组合拳”,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步伐
我市落实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规定,推进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完善技术创新制度体系,筑牢原始创新根基底座,提升技术攻关效能。打造“南澳科学会议”高端学术品牌,组织海内外顶尖科学家和青年科学家,围绕基础研究领域交叉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科学问题开展自由研讨。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汕头创新型城市建设)中设立省实验室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支持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聚焦“双碳”战略,围绕碳中和化学与化工、高端精细化学品和高端化工装备等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设立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重点实验室科研攻关能力提升、民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三新两特一大”等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服务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型风电机组六自由度全功率智能测试平台”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支持,“一体化”打造完整海上风电产业链模式入选“中国改革2024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我市细化落实条例第七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规定,发挥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常态化走进企业开展服务,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粤东西北地区第一位。支持企业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专业化研发机构,开展源头创新、工程化研究及成果转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帮助企业引进“外脑”资源补齐自主创新短板,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政策,深入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助企暖企活动,多方宣传、精准辅导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政策红利。2024年度,全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210户,减免税额2.91亿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754户,减免税额6.76亿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我市因地制宜落实条例第四章关于成果转化的规定,努力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对接不畅、周期过长、动力不足、流程繁琐等“堵点”,多措并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汕头东海岸国际科创路演中心,打造“线上服务平台+线下项目路演”模式,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创新项目路演、创新资源对接、创新创业辅导、成果转化交流、科技政策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推进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对评价结果良好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
加强高水平高校院所建设
我市具体落实条例第十六条、第七章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规定,支持高校院所推进学科建设、科研攻关、人才培养,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汕头大学东校区启用办学,累计1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建设专业、13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累计获批科研项目182项、总资助金额超过1亿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入选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汕头技师学院与67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粤东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基地、创业服务基地超过100个。汕头大学积极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长江工业设计中心首创“产品设计与创新战略”硕士方向,通过“设计+商学+工学”跨学科模式,培养整合技术、设计与战略的复合型人才。汕头科学城启动规划建设。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通过启动建设期考核,园区正式启用,承担国家、省、市项目61项。在原有“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基础上,收录整合潮州、揭阳两地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将平台服务范围拓展至粤东地区,实现区域科研资源互通共享。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力度
我市落实条例第六章关于科技人才的规定,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为各类科技人才在汕创新、舒心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深入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汕头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科技人才来汕开展创新、成就事业提供更好政策支持。累计实施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项目29项,事业单位博(硕)士组团揭榜助力精细化工企业开展科技攻关项目2项,夯实产业创新人才支撑。修订出台《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累计认定高层次人才A类24人、B类1535人。深入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技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赋予高校院所用人自主权。举办汕头人才周活动,全方位推进人才强市建设。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我市落实条例第五章关于科技金融的规定,发挥金融支撑保障作用,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作用,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2024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3.7亿元、同比增长2.2%,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0.96%。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获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4年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79.18亿元,较年初增长30.43%;保险机构提供“专精特新”企业风险保障金额28.47亿元,同比增长94.26%。成立上交所粤东服务基地、深交所汕头基地,与北交所实现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累计推动2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A股上市,8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和“华侨板”挂牌,“华侨板”累计实现融资超207亿元。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试点。
扩大科技交流合作
我市落实条例第八章关于开放合作的规定,主动推进境外科技合作,引进技术、人才等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来汕落地。汕头大学积极参与“粤港澳高校联盟”,致力打造“一小时学术圈”,联合香港大学等单位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2家,粤港澳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粤东分中心在汕头大学成立。发动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科技厅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聚焦国际人才来汕创新创业需求,推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办理便民手册》“一本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电子社保卡“一卡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办理“一窗通”三项便利化举措,提升涉外人才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