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职工李启雄,男,身份证号码44052419621XXXX4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需对李启雄作除名处理。请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5日内限期返回单位报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除名处理。联系电话:0754-87752239(此通知视同送达本人)。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0日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职工李启雄,男,身份证号码44052419621XXXX4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需对李启雄作除名处理。请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5日内限期返回单位报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除名处理。联系电话:0754-87752239(此通知视同送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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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