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蔡丽梅(身份证号码:440504196405221648)系莱利花园二区3幢1/207房的房屋继承人。上述房产系被继承人许碧兰遗产,许碧兰已于2022年1月2日死亡,配偶陈振荣已于1981年9月死亡。因资料保存不当,故无法提供陈振荣死亡相关证明。许碧兰与配偶陈振荣生前共育有子女共2人:陈美玉、陈美清。陈美玉已于2022年6月25日死亡,配偶蔡炳金已于2018年5月7日死亡,陈美玉与配偶蔡炳金生前育有子女共4人:蔡丽梅、蔡春生、蔡秋生(蔡秋生已于1989年死亡,因死亡时在部队且年龄未满20岁未婚未育,故无法提供相关死亡证明和未婚未育证明)、蔡冬生(蔡冬生已于2024年9月25日死亡,配偶陈赛珠健在,蔡冬生生前与配偶陈赛珠育有子女1人:蔡晓泓)。陈美清、蔡春生、陈赛珠、蔡晓泓自愿放弃继承,由本人蔡丽梅继承该处产权。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房产至今尚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丽梅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