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灿楷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木坑宫河墘23-2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71.48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9.86m^2,阁楼面积12.16m^2,埕地(巷)面积19.46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2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8幢822号房,建筑面积115.37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灿楷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