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芳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向南围巷30号,钢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112.00m^2(叠建面积56.00m^2)。1998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平东居委南和园第14幢804房,建筑面积152.90m^2;南和园第14幢904房(配露台使用权面积114.86m^2),建筑面积29.62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林楚芳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