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文雄(身份证号:440509198611223637)、林文俊(身份证号:440509199002073674)系南兴巷41号、南兴巷49号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受赠人)。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现已纳入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范围。如有产权异议者,请于登报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权属证明向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本人将依法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本人保证该房产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若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或造成损失,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文雄 林文俊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