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惠卿(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3196406250823)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解放巷31号房产(共二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42.04平方米)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陈乌和于1997年8月9日转让给张仲瑜,张仲瑜于1999年2月3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孙裕忠,孙裕忠于2001年3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黄文胜,黄文胜于2006年9月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该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惠卿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