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秋红系汕头市福隆里四巷7号303号房全套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声明人配偶吴茂琨的遗产,吴茂琨已于2016年3月1日死亡。吴茂琨生前与声明人周秋红共育有两名子女:吴耿帆、吴海帆。根据大华派出所向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出具的复函,吴茂琨父亲为吴汉荣,母亲为程玩云,(别名:程赛云,已于2016年7月23日注销户口),吴汉荣与程玩云共育有四名子女:吴静华、吴静君、吴茂琨、吴茂灿。因历史原因,声明人目前无法与吴茂琨的父亲及吴茂琨的兄弟姐妹取得联系。就其他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现由声明人周秋红代管,今后在与相关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后,由声明人周秋红依法按继承份额归还。该房产至今尚未办理继承公证及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秋红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