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武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大同巷东一横巷20号,砖混结构二层,住宅折实面积223.99m^2,公共产权分得折实面积30.86m^2,埕地折实面积40.45m^2。2016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2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锦绣嘉园住宅小区第3幢1607号房(建筑面积137.19m^2)及锦绣嘉园住宅小区第3幢1608号房(建筑面积138.02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王继武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