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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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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庄伟松(身份证号码:440502196806070817)系被继承人庄炎坤之子。被继承人庄炎坤于2014年8月13日死亡,配偶潘楚君于1980年7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庄炎坤与配偶潘楚君生育子女庄伟光(于2023年9月12日死亡,生前未婚未育)、庄春兰、庄伟松、庄伟明(于1990年3月9日死亡,生前未婚未育)共4人。被继承人庄炎坤生前未设立遗嘱,其位于同济直路22号309号房(私产部分,面积22.02m^2)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同济直路22号309号房系被继承人庄炎坤以原塭地直巷44号西206房向原汕头市升平区危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回迁手续增购置换所得,同济直路22号309号房(公产部份,面积33.53m^2)已由声明人办理回迁安置房手续。因历史原因,同济直路22号309号房(私产部份)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庄春兰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伟松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