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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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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张丽明(身份证号码440505197111120447)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直路170之一、北海旁直路180号、解放巷38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其中,位于北海旁直路170之一房产系原权利人曾瑞华于2022年12月2日转让给声明人张丽明所有;位于北海旁直路180号房产系原权利人朱固向于1991年9月27日转让给曾瑞华,曾瑞华于2022年12月2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张丽明所有;位于解放巷38号房产系原权利人叶辉坤于1999年11月6日转让给声明人张丽明所有,并居住使用至今。

  因历史原因,上述三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三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三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三处被征收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明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