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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获刑!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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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自2022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为非法牟利,从贩毒人员林某(另案处理)处获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先后分10次贩卖毒品“冰毒”2克给吸毒人员陈某,贩卖毒品“冰毒”0.4克给吸毒人员郭某。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本案是一起“少量多次”零包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件。零包贩卖毒品是末端毒品犯罪行为,对于多次零包贩卖小额毒品的,应从重打击。被告人吴某先后11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采取零包贩卖的形式进行毒品贩卖,虽然每次数量不大,隐蔽性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少量毒品“情节严重”作出规定,包括: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本案证人陈某、郭某证言与被告人吴某在公安机关就先后11次贩卖毒品的交易时间、毒品数量、价格、付款方式、金额等主要事实的供述相互印证,且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能够证实被告人吴某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故主要根据贩毒次数认定“情节严重”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照。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