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蔡曦向广东熙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沿江南路32号时代金湖湾3栋507房,不慎遗失收款收据2张,号码列:300940、902792及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书一份,号码:NO.sdjhw0209。现声明以上收款收据及协议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熙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曦 2025年9月17日
本人蔡曦向广东熙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沿江南路32号时代金湖湾3栋507房,不慎遗失收款收据2张,号码列:300940、902792及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书一份,号码:NO.sdjhw0209。现声明以上收款收据及协议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熙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曦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