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洁茹(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9198904253629)系汕头市金平区福建一横巷40号(2层及局部3层)房产(混合结构;叠合面积60.75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福建一横巷40号房产原为祖业,吴瑛葵(肖明亮配偶)与肖炳南(肖明亮胞兄)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福建一横巷40号2层归肖明亮(已于2015年4月16日死亡)所有。福建一横巷40号局部3层系肖明亮生前与吴瑛葵共同搭建所得。吴瑛葵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福建一横巷40号(2层及局部3层)房产产权后于2025年9月4日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今后若上述被征收房产的原权利人或原权利人的其他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若对该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洁茹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