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明华(身份证号码:44050419540305081X)系汕头市竟长五巷7号全座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声明人申请对该址被征拆房产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并声明事宜如下:
该房产原产权人系郑淑卿,郑淑卿于公元一九八九年十月五日将该房产经私下买卖转让给胡玉雄。胡玉雄于公元一九九零年八月十二号将该房产经私下买卖转让给陈辉烈。陈辉烈又于2004年6月2日将该房产经私下买卖转让给张明华。该房产经多次买卖后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华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