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俊浩(身份证号码:44050919831220361X)、声明人黄俊斌(身份证号码:440509197908263619)系被继承人黄烈通之子,声明人黄佩侬(身份证号码:440521195303044523)系被继承人黄烈通之配偶。被继承人黄烈通于2013年1月7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黄佩侬共生育黄俊浩、黄俊斌二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厦岭街一横巷1号全座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费缴费登记证》,编号:020910263,因年久失修,房屋已倒塌,共1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18平方米)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黄俊浩、黄俊斌、黄佩侬一致确认共同继承上述被征收房产,并委托声明人黄俊浩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俊浩 黄俊斌 黄佩侬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