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燕卿(身份证号码:440504196301230048)系被继承人赵大弟的儿媳。被继承人赵大弟已于1973年8月23日死亡,配偶林赛珍已于2004年10月15日死亡。被继承人赵大弟与配偶林赛珍生育子女赵安奇(已于2023年1月10日死亡,配偶:陈锦强,子女:陈佳英)、赵大奴(别名:安徽)、赵幼奴(别名:安雄)、罗安徐(曾用名:赵安徐,已于2019年6月28日死亡;配偶:林燕卿;子女:罗嘉楠,罗韵佳)、赵安薇共5人。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路左旁36号(结构框架、贝灰,建筑面积约94.67m^2)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锦强、陈佳英、赵大奴、赵幼奴、罗嘉楠,罗韵佳、赵安薇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燕卿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该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燕卿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