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雄章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后池巷4之5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75.17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43.17m^2,埕地(巷)面积32.00m^2]。2018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9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宝珠公寓第2幢702号房,建筑面积142.63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姚雄章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