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日期: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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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 上一篇 下一篇
肖振勉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大夫第2之5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70.47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63.47m^2,埕地(巷)面积7.00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2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8幢1226号房,建筑面积112.67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肖振勉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