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嘉晋(身份证号码:440508199204181431)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济直路66、68号全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原权利人王笃廷于2008年10月18日死亡,被继承人王笃廷与其配偶林克芳生育儿子王少波一人。被继承人王笃廷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济直路66、68号全座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王少波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林克芳继承,继承人林克芳于2025年5月30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赠与声明人所有,由声明人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上述被征收房产的《汕头市房产所有证》(汕房字第013693号)原件因保管不慎已遗失,若今后有他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继承人王笃廷曾用名为王笃腾,但由于年代久远且未在派出所进行登记,故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四、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嘉晋
2025年8月30日